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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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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資源與制度


發布訂定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 發佈日期:2012-07-13
  • 照片說明文字發布訂定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為落實上開規定,依據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規定,對經評估有生活自理照顧需求且需他人協助之身心直障礙者,依身心障礙者與其家庭之經濟狀況及需求強度,提供居家照顧費用補助,爰訂定「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共計十五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適用對象。(第二條)
    三、補助項目、基準及排除適用規定。(第三條至第七條)
    四、本辦法審核基準之計算方式。(第八條)
    五、申請程序、停止補助、複查機制等其他應遵行事項。(第九條至第十三條)
    五、經費來源。(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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