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
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
  • 字級選擇
  • 大
  • 中
  • 小

福利資源與制度


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開跑了

  • 發佈日期:2011-09-21
  • 照片說明文字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開跑了
    2011/5/28
    記者蔡群生/綜合報導

    縣府為減輕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對外交通費負擔,落實對弱勢者照顧,訂定金門縣100年度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實施辦法,並於100年5月26日經府社行字第10000366971號函公布施行,實施期間自100年5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本交通費補貼範圍以搭乘臺灣與金門之間航空機票(船票)及金門與廈門(或泉州)之間船票為限,其起迄點應有一方為本縣,採事後申請制,符合補貼對象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一、申請書及領據。二、身分證影本。三、機(船)票存根聯(遺失者以購票證明替代)。四、低收入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者身分證影印本。
    本交通費補貼標準如下:一、低收入戶者最高補貼6,000元(台金航空票價單次最高補貼1,500元)。二、身心障礙者中度以下最高補貼4,000元、重度以上最高補貼6,000元(台金航空票價單次最高補貼1,000元。);搭乘台金交通船單次船票最高補貼500元,未達上述金額者以實際票面價為補貼金額;另從廈門(或泉州)返回金門享有購買半票申請補助者,統一採一定金額單趟補助新台幣300元正。
    同時具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身分者可擇優申請。身心障礙中度以下同時具備學生身分符合請領教育局交通津貼者,請向教育局申請交通圖書券,除非無法申請教育局交通圖書券者方可申請本交通費補貼。
    申請程序簡化,申請人只要持搭機(船)票根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經公所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現金;如屬公務出差領取差旅費者或已申請衛生局交通費轉診補助者,請勿重覆領取本項津貼。代申請人領取現金津貼必需填妥委託書檢附當事人及代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方可代為辦理並領取現金津貼。
    社會局呼籲民眾有關本縣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實施辦法受理申請期間為100年5月26日之後上班日,請申請人攜帶上述證件至各鄉鎮公所社會課申辦,經鄉鎮審查符合資格者可直接領取現金,讓政府的資源能夠及時有效的提供,幫助弱勢民眾、減輕其經濟負擔。
    縣府特別提醒本(100)年度補助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為止,年度補助額度務請於100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本年度為簡政便民,可逐次使用後逐次辦理請款,亦可於年度補助額度全部使用完畢後一次辦理請款,但請記得務需於年度屆滿後二個月內全部請畢,逾期不予受理。
  • 分享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