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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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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資源與制度


身障學生就學安置增為八類別

  • 發佈日期: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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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簡章經已公告,教育部請各縣市政府、各障礙類別家長團體及國中學校等單位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了解簡章相關訊息,以維護其就學權益。

    教育部為落實特教零拒絕及融合教育政策,自九十學年度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安置類別由九十學年度的智障、視障、聽障等三類,逐年增加至一百學年度辦理智障、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肢障、腦性麻痺及情緒行為等八類安置。主要目的為促進國中畢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的機會,並增進他們在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方面的適應能力,期盼達到適性學習並發揮個別潛能。

    一百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簡章內容,包含智能障礙類、視覺障礙類、聽覺障礙類、學習障礙類、自閉症類、肢體障礙、腦性麻痺、情緒行為障礙類等八類別,並依安置學校性質(一般學校、特殊學校),細分為十一個類目簡章。

    有關各障礙類別簡章內容,除由各承辦學校召開會議初步修訂外,教育部並於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邀集專家學者、各縣市政府、各障礙類別家長團體代表、全國教師會代表及相關安置作業承辦學校,再行審議及嚴謹修正簡章內容,期盼本項作業更臻完善。

    這項簡章並於一百年一月七日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站(http://www.aide.gov.tw/)及臺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資訊網(http://www.set.edu.tw/judge12/right.asp),請各縣市政府、各障礙類別家長團體及國中學校等單位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了解簡章相關訊息,以維護其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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