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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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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資源與制度


縣府加碼補助新購電動自行車

  • 發佈日期:2011-03-18
  • 照片說明文字2011/3/18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縣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政策,發展本縣低碳社區,進一步擴大補助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以減少排放污染,特修正「100年度金門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補助要點」,補助輛數增至230輛,其中30輛優先提供設籍本縣低碳示範社區新前墩、東坑及盤山村之縣民,歡迎縣民把握機會踴躍提出申請。
      本縣環保局指出,此次縣府特別修正「100年度金門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補助要點」第三條內容,包括原補助輛數由100輛增為230輛,其中30輛優先提供設籍本縣低碳示範社區新前墩、東坑及盤山村之縣民,於本要點修正後3個月內新購並提出申請,3個月後若30輛仍未用罄,則開放本縣縣民申請,詳細的補助要點及申請表格可至環保局櫃台索取或至環保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http://www.kepb.gov.tw/)下載。
      環保局也特別提醒購車民眾,騎乘時請戴上安全帽,做好安全防護,以確保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有關「100年度金門縣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補助要點」之條文規定,環保局指出,所稱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係指符合環保署審核通過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機種。依本要點提出補助申請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審核通過者,每輛補助新臺幣5千元。
      而補助期間自即日起生效至民國100年12月15日止,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補助者應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以環保局收件戳章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而補助對象及資格為:
    (一)年滿18歲且迄提出補助申請日止設籍本縣滿4個月以上,同一戶籍地址限補助1輛。
    (二)補助期間內在國內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並於本縣使者,每人限補助1輛。
    (三)民國97年至99年間未申領是項補助款者。
    (四)國內製造廠、經銷商、一般公司行號及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所購買之車輛,不列入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明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補助者存摺帳號影本等文件,向環保局提出申請。另外,受補助之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2年內不得轉讓,若有轉讓行為,由環保局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環保局得對受補助之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暨電動自行車進行不定期抽查,受補助者應配合;不配合或抽查判定不合格者,由環保局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申請補助者所檢附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由環保局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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