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
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
  • 字級選擇
  • 大
  • 中
  • 小

福利資源與制度


中重度身障者轉診陪同家屬可請領交通補助費

  • 發佈日期:2011-02-25
  • 照片說明文字

     「金門縣衛生局擴大傷病患轉診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已經增修,目的是讓陪同中、重度身心障礙者赴台就醫的家屬或看護,可請領轉診就醫的交通補助費,以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根據增修的內容,自昨天(二月一日)起,金門縣十二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持有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若轉診赴台就醫,陪同就醫的家屬或看護一人,也可以一併請領轉診就醫的交通補助費-額度為來回機票票面價的半價。但若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交通補助者,則應扣除已補助的金額。

    根據金門縣衛生局的說明:依據99年第五屆第一次定期大會議員提議,為減輕本縣居民持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患者赴台轉診就醫交通費負擔,特修正「金門縣衛生局擴大傷病患轉診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新增加本規定第四條,以減輕民眾經濟負擔,所需經費由縣府支付。

    「金門縣衛生局擴大傷病患轉診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如下:

    1.金門縣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配合「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補充要點」,擴大陪同就醫者補助,特訂本規定。

    2.本縣居民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患者,不論年齡,其陪同就醫家屬者或看護一人,可一併請領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票面價半價。

    3.持有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患者,轉診赴台就醫不限次數,申請四次後,第五次起,需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病傷卡影印本。

    4.本縣居民12歲以上未滿65歲持有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轉診赴台就醫,其陪同就醫家屬者或看護一人,可一併請領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票面價半價。但已依其他法令規定,已申請交通補助者,應扣除已補助之金額。

    5.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離島地區居民嚴重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應加蓋轉出、轉入醫師章及醫院戳章)、來回機票及病患與陪同家屬身分證明文件,並於就醫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或所轄衛生所申請辦理補助,逾期不予受理。依前點申請交通補助費,其來回機票應提出電子票證正本,不得以購票證明代之。

    6.本規定自100年2月1日起實施。

    民眾若對這項補助的實施規定有疑問,可以洽詢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醫政課(082-330697轉116呂小姐)。

  • 分享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