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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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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資源與制度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即起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11-03-07
  • 照片說明文字2011/3/5
    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教育部學產基金為協助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起奮發向上精神,辦理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一百年三月十五日止,教育部並已通知各校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掌握申請期限。
      本項助學金業已委請臺中縣私立僑泰高級中學代辦,負責全國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審核、彙整、撥款等相關作業,國小、國中部分則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承辦中心學校辦理。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補助標準如下:國民小學:一千元/人;國民中學:二千元/人;公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五專前三年:三千元/人;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五專前三年:五千元/人;公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五千元/人;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一萬元/人。本項作業採書面與網路登錄併行申請,相關表格請各校自行上網(網址:http://203.68.32.19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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